突击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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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步槍(Assault rifle-AR)概念出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德國根據戰術需要,提出降低步槍彈的威力,縮短射程,使步槍和衝鋒槍合而為一,希特勒很欣賞這種適合快速進攻的自動步槍,親自起了「突擊步槍」(Sturmgewehr)這個名字,德文原文翻譯為中文相對於「暴風雨槍」的意思,而美國就根據它的戰術用途起名為Assault rifle,當時是指使用中間型威力槍彈的自動步槍。 其特點是(相對於傳統步槍)射速較高、射擊時穩定、後座力適中、槍身較短小輕便。 是具有衝鋒槍的猛烈火力和接近普通步槍射擊威力的自動步槍。 現多指各種類型的能全自動及半自動方式射擊,並且都有手槍式把手,長度在一米或以下,空槍重量在五公斤以下(絕大部分是在三至四公斤內),發射中間型威力槍彈或小口徑步槍彈,有效射程300至400米左右的步槍。 但在早期是有一些突擊步槍,是使用和通用機槍相同的彈藥,對於其任務來說不完全適合,所以近年來漸被使用威力較小的子彈的新式突擊步槍代替,參見於自動步槍的「選射步槍」條文。 [编辑] 典型型號[编辑] 參見[编辑] 外部鏈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