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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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是由清朝最早在台灣所設立的省級行政機構。台灣目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實質管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灣省包括地级市的台北市與高雄市,其面積佔台湾省全境(即:台、澎、金、馬、東沙、太平島、中洲島)的98%以上,而人口則佔台湾省人口(台閩地區)的80%以上,均構成台湾省的主體。
[编辑] 歷史
清朝攻下台灣之後,於1684年康熙年間設立「臺灣府」,台灣正式納入中國版圖,隸屬於福建省,由于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同宗、同族、同文化、同语言,康熙皇帝拒绝“东宁朝廷”依朝鲜(当时清朝的保护国)例治理台湾的建议,坚持在台湾执行“剔发”、“易服”、“登陆”的政策,明确表示台湾由清朝直接管辖,并没有清朝“保护国”的地位。直到光緒年間因英法列強先後覬覦臺灣,為了加強臺灣防務,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福建與台灣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於光緒十一年(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的同時,亦下詔閩臺分治;1885年9月5日,清廷宣布台灣建省。但建省的行政工作至光緒十三年(1887年)才完成,不過,台灣與福建仍保有某些行政關係。而台灣省正式名稱更是稱為福建台灣省[1] 首任台灣巡撫為劉銘傳。(1887年更名為福建台灣巡撫)其時,台灣省下設3府(台北府、台灣府、台南府),11縣(宜蘭、淡水、新竹、苗栗、台灣、彰化、雲林、嘉義、安平、鳳山、恆春),4廳(基隆、南雅、埔里社、澎湖),以及1直隸州(台東)。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中国战败,双方签订馬關條約将台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台灣及澎湖成為日本殖民地而進入日治時期。日本將台灣劃分為五州三廳(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花蓮港廳、台東廳、澎湖廳)。古代日本人也将台湾称为高砂、高山國等。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之後,依據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在中國、台灣、澎湖及中南半島的日軍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投降,自此台灣由中華民國接收。1945年8月3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9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正式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台灣運作。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1967年7月1日,台北市昇格為直轄市;1979年高雄市昇格為直轄市。 [编辑] 清代台湾省歷任巡撫
[编辑] 台湾省[编辑] 行政區劃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
台灣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個行政區,實際管轄範圍包括了台灣島、澎湖列島及其附屬島嶼。 台灣省下設台北市、高雄市两地级市,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16縣和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五县级市。 省长是臺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在1991年以前一直負責台灣省內事務(臺北市與高雄市除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任命。1994年,首次舉行台灣省省長直接民選,由宋楚瑜當選。不過1997年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修正後,台灣省政府被虛級化(精省或稱凍省),台灣省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管理。雖然依官方說法,此舉的主要目的在於整合政府組織,提升行政資源的運用,但擁宋人士聲稱此舉是時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李登輝削減宋楚瑜政治實力的手段之一。也有觀點認為,凍省是因為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增修條文的相關規定,台灣省的組織被大量精簡,功能也大幅萎縮。宋楚瑜因為凍省的緣故,省長任期屆滿後便無公職,同時省長廢除,改列省主席,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指派。 2006年1月24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宣佈不再任命台灣省府主席、副主席、及省府委員,將繼續向精省、政府架構精簡化的方向努力。 [编辑] 省會台湾省省會設在台北市。 [编辑] 中國臺灣省政府歷任最高首長
省長時期(民選) 省主席時期(精省)
[编辑] 精省後的省政組織架構[编辑] 省政府
[编辑] 省諮議會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建国以來并未真正拥有对台灣省的管辖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台湾省是一个尚未统一于中国的省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正式的官方文件和教科书中则宣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辖的一个省,涵盖范围包括了台湾岛、澎湖列岛、钓鱼岛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机构中,以祖籍台灣(非现居住台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擔任全國人大及政协的台湾省籍代表(相关内容参见台湾问题、台湾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7年,香港凤凰卫视的一位女主播吴小莉以香港居民身份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政协委员,但她被认为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引起一时的风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拟定的行政区划,台湾省下设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市、嘉义市7市以及台北县、宜兰县、桃园县、新竹县、苗栗县、台中县、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县、台南县、高雄县、屏东县、澎湖县、台东县和花莲县16县,大致上和目前台灣地區的行政區劃相同。总面积3.6万平方公里,简称台,省会設於台北市。 但根據現有的「一國兩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張若臺灣願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統治,將設立比港澳之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權力更多的台灣特別行政區,如大陆可以不在台湾驻军,台湾可以保留一部分军队等。中国全国人大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中规定:「國家和平統一後,臺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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