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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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直隶。中国明朝时期称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明朝洪武初年建都南京应天府,以应天府、苏州府、凤阳府等14个府为直隶,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永乐初年移都北京(今北京市)后,又称直隶于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直隶于南京的地区被称为南直隶,简称南直。清朝建立以后,以南直隶改称江南省,而将北直隶改称直隶省,辖境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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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直隶。中国明朝时期称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明朝洪武初年建都南京应天府,以应天府、苏州府、凤阳府等14个府为直隶,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永乐初年移都北京(今北京市)后,又称直隶于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直隶于南京的地区被称为南直隶,简称南直。清朝建立以后,以南直隶改称江南省,而将北直隶改称直隶省,辖境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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